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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休三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3.26 新闻来源:镇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浏览次数: 2038
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休三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管委会: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要求,不断加强军休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对我所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就我所的车辆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办法: 一、国家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配备的专用车辆,由军休所负责掌握管理,调配使用。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交通补贴逐月发放后,原则上个人用车不再派送。如确属特殊的突发事件,市内用车(夜间除外)按军休所应急机制措施给予提供保障。军休干部确因困难需要用车,应向所服务科提出申请,由所领导研究后派车,出车所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由军休干部本人承担。 三、市内集体活动,确需派车接送时,由服务管理科指定专人将停车时间、地点提前告知。 特此通知。
2014.03.20 本文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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