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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4.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814
京口、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民政局(社发局)、财政局、卫生局,南山联合社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41号)精神,认真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内容 凡具有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下同)户籍且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 (一)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为以下居家老人免费提供老人手机或“一键通”话机(两者任选其一),并按规定给予信息服务补助。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 2.60岁以上“失独”老人。 3.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 4.60岁以上社会散居的城市“三无”老人。 5.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符合以下条件居家老人在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政府补助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形式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方式为由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不发现金),介助和介护对象每月免费上门服务时间分别为20小时和25小时。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 2.60岁以上“失独”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 3.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 (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入住市区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但不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资金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2013年4月15日,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5月15日前完成首批集中申报工作。 1.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交《低保金领取证》、《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社会散居“三无”证明或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填写《镇江市区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交《低保金领取证》、《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证》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填写《镇江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入住养老机构证明及养老机构运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交《低保金领取证》、《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证》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填写《镇江市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审批。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审批程序包括:社区(村)初审、街道(镇)复审、区民政局核准,南山联合社区为社区(村)初审、南山联合社区核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审批程序包括:社区(村)初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评估、街道(镇)复审、区民政局核准,南山联合社区为社区(村)初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评估、南山联合社区核准。街道(镇)收到社区(村)报送的附件2和附件3后,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上门或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服务等级评估,填写《镇江市区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4),完成评估并签署意见后,交街道(镇)复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集中评估工作。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对附件2和附件3核准后,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根据核准意见,开具《准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告知书》(附件5)、《准予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告知书》(附件6)或《不予养老服务补助告知书》(附件7),街道(镇)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下达《告知书》,并当面告知评估要素、各要素分值、最终得分及服务等级。 (三)服务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动。 1.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电信合作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南山联合社区由润州区代为服务)。中心填写《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附件8),电子文档发送至电信商,电信商填写手机或话机号码后发送至中心。中心在个人申请审批表填写手机或话机号码,在呼叫中心数据库录入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电信商安装呼叫设备,下达《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告知书》,提供信息服务。中心每月电话问候服务对象不少于1次。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区民政局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南山联合社区由润州区代为服务)。根据情况,中心、加盟单位、上门服务员相互签订服务协议,中心、加盟单位与服务对象相互签订服务协议。中心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附件9),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中心根据补助对象数量及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对异地居住在其他辖区的补助对象,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互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方和服务方制作专门的汇总表,作为相互间经费结算依据。建立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制度,因护理导致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伤害时,增强服务机构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3.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填写《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汇总表》(附件10),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将《准予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告知书》转交所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提供服务。 (四)服务变更或终止。 1.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的终止。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退出低保、亡故及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由分散供养变为集中供养,应终止信息服务补助。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通过对退出低保及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由分散供养变为集中供养对象的按月审核,终止信息服务;通过附件8与“死亡人口信息系统”的自动比对,终止信息服务。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变更或终止。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变更或终止服务:一是介助对象因健康恶化且达到介护标准的可变更;二是介助或介护对象因健康好转且达到自理标准的应终止;三是亡故的应终止;四是退出低保的应终止。服务员提供服务时,应根据补助对象身体机能变化、亡故及个人申请等情况,对亡故的,立即终止服务,并及时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报;对第一、二类对象,服务员向中心提出等级变更或终止服务建议,中心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反馈,按规定完成评估、复审和核准程序后,中心向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下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级变更告知书》(附件11),中心变更或终止服务。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通过对退出低保对象的按月审核,终止服务;通过附件9与“死亡人口信息系统”的自动比对,终止服务。对第一、二类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对第三、四类对象不下达告知书。 3.入住养老机构服务的变更或终止。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上款所述四种情况,应变更或终止服务。接收政府补助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补助对象身体机能变化、亡故、个人申请等情况,对亡故的,立即终止服务,并及时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报;对上述第一、二类对象,养老机构及时向中心提出等级变更或终止服务建议,中心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反馈,完成评估、复审和核准程序后,中心向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下达《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等级变更告知书》(附件12),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将《告知书》转交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变更或终止服务。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通过对退出低保对象的按月审核,终止服务;通过附件10与“死亡人口信息系统”的自动比对,终止服务。对第一、二类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对第三、四类对象不下达告知书。 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与入住养老机构服务之间的变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象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在养老方式上可以相互变更,但变更后的居住地址应在市区范围内,变更后按原评估等级享受服务补助。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凭《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居家养老变更为机构养老的,还需提供入住养老机构证明及养老机构运营资格证明。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及附件2或附件3,填写《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变更登记表》(附件13),区民政局(南山联合社区)核准后,对居家养老变更为机构养老的,中心向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下达《准予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告知书》(附件6),分别在附件9和附件10进行登记,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将《告知书》转交养老机构。对机构养老变更为居家养老的,中心向补助对象或其代理人下达《准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告知书》(附件5),分别在附件10和附件9进行登记,按需求提供服务。养老方式变更后,对服务等级变更或终止的,在附件13完成评估、复审和核准程序。 三、资金来源 (一)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南山联合社区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评估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会商确定。 (三)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担。 (四)街道(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个每年5万元和2万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应不低于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各辖区(南山联合社区)承担。 (五)各辖区(南山联合社区)承担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 (六)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七)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组织资助养老服务事业,促进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四、资金结算 (一)市本级与辖区(南山联合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结算。2013年7月上旬,各地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送附件8—10电子文档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拨经费申请表》(附件14),2013年7月底前,市本级预拨年度补助经费。次年2月下旬,各地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送上年度附件8—10电子文档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15)及新年度《预拨经费申请表》,同年3月底前,市本级核准上年度补助经费并预拨新年度补助经费。在预拨新年度补助经费时,依据上年度预拨数和决算数予以核增或核减。按月核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和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经费时,不足半个月的,按月补助标准的一半计算;半个月及以上的,按月补助标准计算。 (二)市本级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养老服务评估补助资金结算。市养老服务评估补助资金采取年终一性结算。2013年,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11月底前汇总上报当年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评估人数,填写《养老服务评估人数统计表》(附件16),经市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拨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2014年,汇总上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1月份评估人数,以此类推。 各辖区与服务机构资金结算及润州区与南山联合社区资金结算按相互商定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办理程序。社区(村)在接受申报时,要认真查验申报材料并存档,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对居住地不在市区的,不予接受办理。对提出申报介助或介护的,应提醒其对照附件4进行自我评估,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可申报的等级。对明显达不到介助或介护条件的,应劝其放弃申请或降低申请等级。对同时享受信息服务补助和上门服务补助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应提醒其同时申报。评估工作是开展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入户评估工作,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各地对下级报送的各类申请审批表应认真审核,按权限签署意见。2013年5月16日起,社区(村)对新申报人员提出补助服务申请的,应及时接受办理,各级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从个人申报到服务提供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2014年起,社区(村)应在当年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接受办理新年度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启动后,市民政局将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地也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使符合补助条件对象及时申报,自愿购买服务对象积极申报。各城乡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对补助对象、补助内容、办理程序及《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表》等进行公示。区、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服务能力,公示自费购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 (三)加强队伍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辖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各街道(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各社区(村)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市本级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级评估相关知识,做到全员参与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各地要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老年人协会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四)拓展服务对象。为满足社会老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区、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主动接受自费服务申请,通过独自提供服务、合作提供服务或由第三方提供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各地特别是主城区应按照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思路,强化服务,打造品牌。自费购买服务办法由各地制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要加强对申报、评估、服务变更或终止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既要应报尽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要通过检查、走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盟单位、电信合作商及补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镇江市区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镇江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镇江市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 4.镇江市区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表 5.准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告知书 6.准予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告知书 7.不予养老服务补助告知书 8.×年×单位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 9.×年×单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 10.×年×单位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汇总表 11.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级变更告知书 12.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等级变更告知书 1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变更登记表 14.×年度×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拨经费申请表 15.×年度×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费支出决算表 16.养老服务评估人数统计表
镇江市民政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8日 本文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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