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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4.28 新闻来源:镇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浏览次数: 2895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3月1 日起,对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尊老金的重要意义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是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放尊老金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二)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老年人生活优待制度。 (三)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尊老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从2011年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尊老金的筹集和监管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尊老金。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担。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工作,制定具体发放办法;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发放尊老金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尊老金发放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一人一卡,按月发放,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文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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